加强水利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水源,保障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依法对非法采伐、污染水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了打击,全力防止生态被破坏,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违法采伐现场
检查水利设施
自开展水利林草专项执法以来,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9条,依法对5起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了警示教育,对3起违法案件做出了处罚处理,有力打击了违法采伐、破坏环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