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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清明节假期安全提醒

创建于2023-04-04 阅读525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这春意盎然的四月,我们即将迎来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按国家法定假日放假规定,我校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23年4月5日清明节当天放假1天。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安全温馨提示

一、防溺水安全

     假期孩子在家独处时间多,预防溺水不能松懈。一定要教育孩子远离危险水域,严禁孩子到危险水域玩耍,从而远离溺水。

二、交通安全

     1.外出游览或外出运动时,必须由家长带领,选择正规部门的交通工具,不乘坐"三无"车辆,特别是严禁搭乘无证驾驶或超速驾驶的摩托车,时刻注意交通平安。

     2.上路行走要走人行横道,不要在路上游玩打闹或横穿猛跑。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要坐稳扶牢,防止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

     3.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急忙下车。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机动车辆,未满12周岁不允许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允许骑电动车。

     4.为了避免路口交通拥堵,影响孩子们上下学安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请选择合适的地方停放车辆,并做到即停即走。为了孩子和自己的安全,请勿将车辆停在校门口和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通道上。

    5.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请一定遵守交通规则,做好防护(一盔一带),确保安全出行。

三、森林防火安全

    教育孩子不玩火。做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守护青山绿草,严禁野外用火。发现火灾不逞能上前灭火,要大声向成人呼救或及时拨打12119报警。森林防火“十五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林区;

2.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准在林区野炊、煮茶、烧烤食物等;

4.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准烧荒、烧田埂地边草等;

6.不准在林区玩火;

7.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放火驱兽;

10.不准需监护人监护的特殊人群接触一切火源;

11.不准逃离、躲避防火卡点检查登记;

12.不准进入封山林区和防火通道;

13.不准发现火情隐瞒不报;

14.不准随意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15.不准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最后,我校加强家校联系。清明节放假期间,加强和家长的沟通交流,形成家校合力,特别是要增强节假日家长对孩子的监管意识,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监管,切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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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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