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校纪委特向全体教职工发出节日廉洁自律、安全文明祭祀提示: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使用公款或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宴请等活动。
3.严禁在祭扫过程中讲排场、比阔气,以及借祭扫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社区、公园、林区等禁火区焚烧冥钱。
5.严格遵守祭扫安全管理规定,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燃放爆竹和焚香烧纸,提倡采用“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扫方式。
6.广大党员干部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过一个廉洁、“清明”、安全的清明节。
校纪委将加强督查,畅通举报途径,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实名通报,情节严重将严肃处理,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87821039、18092958864
举报邮箱:wxjwjc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