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直属第四党支部以节日“纪”语,提醒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在追思先辈、缅怀先贤之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廉洁、文明、节俭、绿色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现将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禁在祭祀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二、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游玩、探亲访友;
三、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等场所;
四、严禁借走亲访友之机公款吃喝、餐饮浪费;
五、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六、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
清明节,承载着对亲人的思念,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把节假日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带头做好清明时节的“文明人”,戒奢以俭、严守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让清明过节更清明、清明过节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