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成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经办流程,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经办流程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流程讲解如下:
Q:经办流程
一、居民外伤
(一)、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因外伤住院的
1. 经办流程:我县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于入院72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申报承诺书》和《住院备案表》并交医院医保科。
2.医保科通过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系统备案。
3. 商保公司接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系统内备案信息后,负责调查核实,核实完毕后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并通过线上反馈调查意见报医保局外伤经办科进行认定。
4.医保局外伤经办科认定后通过系统将调查结论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
5. 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外伤调查符合意外伤害支付范围结论后,出院时按医保政策规定直接报销结算。
6. 因情况复杂,调查结论在参保居民出院前未能作出的,商保公司需在患者出院后30日内做出调查结论,由医保部门通知患者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二)、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因外伤住院的
1、入院72小时内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向我局意外伤害经办科报备,或通过报案电话( 7216919 )进行报备。医保人员接到报案后将患者信息录入邯郸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系统。
2、商保公司接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系统内备案信息后,负责调查核实,核实完毕后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并通过线上反馈调查意见报医保局外伤经办科。
3、参保居民出院后将病例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医保局意外伤害经办窗口,根据案件调查认定结论进行手工结算。
注:1. 经调查认定为不符合意外伤害支付范围的患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2. 因情况复杂,调查结论在参保人员出院前未能作出的,先由患者自行支付住院费用,经调查核实认定通过后,符合报销支付条件,市域内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市域外到医保部门窗口报销结算。
3.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在正常就医待遇基础上降低十五个百分点。
二、职工外伤
1、我县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符合报销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于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将以下资料发至成安县医保局职工意外伤害组。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核查表(2份加盖单位和医院章)和成安县城镇职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申报承诺书(1份加盖单位章);
(二)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患者近亲属代写的另附代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病历资料(包含入院通知单、入院记录、住院病历、长期或临时医嘱、完整检查报告单等),急诊的须提供诊断证明和急诊病历;(四)其他必要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扫描后需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2.、调查核实县医保局职工意外伤害组工作人员接到申报信息后,负责调查核实,核实完毕后将调查结论反馈至定点医疗机构。
3、 结算报销
(1)、我县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在我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前经调查认定符合意外伤害支付范围的,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进行即时结算。
我县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在我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前经调查认定符合意外伤害支付范围的,出院时拿全套手续到意外伤害窗口进行结算。
(2)、经调查认定为不符合意外伤害支付范围的患者不享受职工医保报销待遇。
(3)、因情况复杂,调查结论在参保人员出院前未能作出的,先由患者自行支付住院费用,经调查核实认定通过后,由医疗机构通知患者刷卡结算。
Q:职责和义务
1、参保地医保部门对辖区内意外伤害经办流程实施过程管理。
2、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商保公司对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医生帮助患者弄虚作假、刻意隐瞒受伤经过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追回医疗费用,曝光医生医疗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调查。
3、商保公司要在规定时间限内高质量完成外伤勘验工作,如发现商保公司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缺乏责任心等问题,视情节轻重伤予通报批评,解除服务合同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调查。
4、患者应积极配合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核实受伤原因,提供证明材料。对捏造受伤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拒不配合开展调查核实等情形,认定事实不清的,医保不予报销。对涉嫌欺诈骗保的,依法依规追回医疗费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本流程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