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详情
王某找到好朋友吴某说自己的生意对手要求用建行卡做交易,自己没有建行卡而且家附近没有建行网点,希望在市区生活的吴某为其办一张建行卡,刚开始吴某并不想为王某办理此事,但王某一再保证只是作为结算使用,事成后还会给吴某一些“好处费”,吴某便同意来建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开卡过程中大堂经理询问其开卡用途,吴某只说办理此卡只用于平时的转账消费使用,只字不提要将此卡出借给他人。办卡成功后吴某将卡出借给王某使用,而王某并不是和生意对手做结算使用,而是用来将诈骗民众的钱财作为过渡账户使用。随后反诈中心监测到该卡,并联合公安将吴某抓获,在警方追问下供出了将该账户出借给王某的事实,但王某却已经逃之夭夭不知去向。
二、风险提示
有的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以达到为别单位或个人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甚至有的单位或个人将借来的账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那么作为账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号借给他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银行金融机构在开立账户时也要加强尽职调查,询问出客户办卡的真正意图并根据真实情况对账户进行限额管控,这样才能在源头中遏制犯罪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