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入春以来,我乡已全面进入护林防火特险期,风大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发此通告:
一、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全乡广大村民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以防为主,对森林防火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要因吸一支烟、烧一柱香、放一挂鞭而烧了一片森林,毁了一个家庭。
二、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林区及林地周边杜绝带火种、吸烟、烧荒埂、上庙烧香、燃放烟火炮竹等野外用火行为。要加强对老人、儿童以及各类智障人员的监管,严防失火烧山。
三、发现火情,务必做到安全科学扑救。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乡、村干部报告或拨打电话向乡政府报告(0357-3421358),严禁独自一人或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四、切实增强法制意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建设和谐美丽三多而努力奋斗!
三多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护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内、林沿、行道树下和田间的林网林带下面堆放枯草和易燃物;
二、不准烧荒、燎埌、烧秸秆、烧草场和炼山造林;
三、不准在林内、林沿、林地烧木炭;
四、不准在距林边300米内压熏;
五、不准在林内野炊、取暖和烘烤干粮;
六、不准在林内吸烟或向林地内扔烟头;
七、不准在林地内燃放烟花爆竹;
八、不准在林地上坟烧纸、明火照明;
九、不准牛羊进入林区,所有牛羊全部圈养;
十、不准儿童在林内、林边玩火。
凡违反“十不准”,都要视为火灾隐患,处罚款或者报警,造成火灾事故者,要严格按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查处或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