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不断提高救助效率和困难群众满意度,近日,《汝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翻开了崭新一页。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权责一致、便民利民、提高效能”基本原则。明确,市民政局是监管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村(居)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三级职责,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程序。
审核确认权限的下放,进一步深化了“放管服”改革,实现了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压缩审批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度,提升识别精度和保障能效,为困难群众提供更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为确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汝州市民政局近期将组织社会救助业务骨干到各乡镇(街道)进行社会救助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申请审核办理程序等内容,使各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在权力下放后能经得住业务能力考验,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