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清收大智汇” 第三期

赵宏程
创建于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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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在个贷清收中的应用

 
        杭州分行于2010年11月17日向借款人邱玉林发放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129万元,期限30年,房产抵押。2015年7月贷款开始逾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已无还款意愿,躲避债务,失去联系且未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
        清收方案上,若选择普通程序以金融借款合同为案由提起诉讼,法院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诉讼周期较长,会影响处置效率,分行选择对借款人通过特别程序提起诉讼,向抵押物所在地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2015年10月立案,一个月内,法院出具裁定,支持我行对抵押物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履行期过后,分行立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抵押物在我行诉讼前已被借款人出租,租期长达3年,承租人已付租金,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在分行多次沟通下,法院执行员同意通过短信平台向承租人发送限期腾空短信,强调其租赁权无法对抗我行抵押权,经法院多次对其施加压力,承租人2016年4月中旬搬离我行抵押物。最终抵押物于2016年6月4日一拍成交。因买受人未能如期筹措执行款项,法院告知半年后才能领取执行款,分行向该法院执行员赠送了锦旗一面,执行员当即向领导请示提前发放案款。2016年6月27日领取执行款项,结清了全部贷款本息。

        对于杭州分行这个清收案例,几点感受供大家分享:
        1、借款人躲避债务,下落不明,如果通过普通诉讼程序,法院每一步程序都需要公告送达,从立案到执行完毕最少需要一年半时间。这还没有不包括借款人上诉进去二审的可能。选择特别程序申请对抵押物实现担保物权,无需公告送达,省去了公告送达时间,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可作出裁定,杭州分行这个案例在六个月内处置完毕,大大提高了处置效率。我行个贷还是以抵押贷为主,各分行可以多尝试一下法律规定的这一特殊程序。
        2、抵押物被租赁是执行工作中经常遇见的问题,能否顺利腾空抵押物决定着抵押物能否顺利拍卖处置,因此,应善于借助法院的威严和力量,向承租人施压,促使其尽快搬离抵押物,法院一条施压短信,胜过我行清收人员苦口婆心的沟通。
        3、拍卖成交后,都想快速领取执行款,在执行人员告知六个月后才能领取执行款的时候,分行赠送一面锦旗,取得了超出预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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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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