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区与在外人才的联系沟通和互动交流,现开展长清籍在外人才信息收集工作。
一、统计范围
主要对象为在长清区外(含境外)工作、生活、学习,具有一定职务、职称或高学历、高学位,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清籍优秀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在全国各地各级党、政、军、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现任或曾任处级(县团级)以上职务的党政人才;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工作人员。
2.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管理型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资产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学者。
4.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包括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5.其他长清籍在外优秀人才。
二、统计内容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各类人才的基本情况;二是在行业活动和部门工作中的主要情况,包括工作经历、目前研究方向、从业领域的成果及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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