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执法】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双减”再出击 助力营造教育新环境

美友52989486
创建于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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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办学行为。近期,根据群众反映,学校周围辅导班多,造成交通堵塞,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开展了一系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助力“双减”政策全面落地,为学生营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现场检查、与负责人面谈交流

    在执法工作中,执法队员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充分利用双休日、早、夜间培训高峰时间段,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采取“早堵门、晚入户”的工作方法,“学校开门,我上班;培训营业,我上门”,每天不分昼夜深入各类培训机构,对发现正在营业的非法培训机构,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执法证据,并立即遣散学生,进行强力关停取缔。

查验辅导班相关手续

     “双减”是一场持久战,既关乎学生成长和家庭幸福,也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发展,需要长期推进。

现场取证

夜间调查

案件研判

       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开展教育执法以来,依法关停非法辅导班、培训机构18家,处罚26家。

       下一步,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和检查力度,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查处震慑效应,有序推动“双减”工作落地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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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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