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日是1996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
校园安全涉及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等。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
1.上下学路上不贪玩,不去池、塘、沟、河流、水坝、水库等野外水域游泳、捉鱼虾、玩水,放学按时回家。
2.有小伙伴要去玩水时,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要就近寻求附近行人帮助。若附近没有行人,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或家长。
3.上下学路上,要远离危险水域,若书包、鞋子、手机等不慎掉进了河水中,不要自己下水捡拾,应及时告诉大人。
4.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救人或盲目跳水施救,要智慧救援。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1.上下学途中,要遵守交规: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过马路时不追逐打闹、不横冲直撞、不猛跑、不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不在机动车道翻越护栏横穿马路;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
2.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遵守秩序,在车上时要坐稳扶好,不能擅自将胳膊、头等部位伸出窗外。
4.不要在行驶的车上吃东西,防止紧急刹车时,咬到舌头或食物误入呼吸道造成窒息。
5.坐轿车要坐在后排座位,4岁以下孩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且大人不要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上。
6.警惕汽车盲区,不要靠近汽车在行驶和倒车时的盲区,不要蹲在车前玩耍,在家门口、小区内也不能放松警惕。
1.有序进出教室,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或互相推搡,防止出现踩踏事件。
2.不在教室打闹追逐、互扔东西,防止被桌椅棱角碰伤。
3.不随意攀爬扶手或趴在教室窗口张望,防止出现滑倒坠楼事件。
上课时
1.体育课时,不随意攀爬运动器材,不做危险动作。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及时告知老师,必要时应及时就医。
2.实验课前,仔细听取老师讲解的实验步骤,在实验室中不要因为自己的好奇乱动化学试剂,做实验时在老师的正确指导下进行实验。
1.不要太靠近窗户、阳台或者楼梯护栏,避免高处坠落。
2.不要让电器沾上水,不能用湿手、湿布触碰电器,不充着电使用手机。
3.远离脱落及裸露线头,不要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
4.正确使用厨房用品,注意用气安全。
5.消毒剂等有害物品不得随意接触,更严禁食用。
6.遇上火灾及时逃生自救,不贪念钱财,及时报警救援。
谷拉乡中心学校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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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谷拉乡中心学校安全办
审核:玉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