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发《关于核查部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异常数据的通知》总站物字【2023】59号,要求对2023年第1季度城市监测数据进行核查,并组织对异常数据清单中的监测点位开展复测。
涉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别对井元污水处理厂,龙南路2个点位开展噪声复测工作。在监测工作开展前涉县生态环境分局针对此项监测任务选用的噪声仪、声校准器和风向风速仪,均已进行了检定校准,符合此次监测工作要求,同时将监测点位的每个要素汇总在一起,确保监测数据有源可溯、有据可查,认真核查监测点位坐标,保证位置准确无误,数据采集过程中科学严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通过此次监测,记录了噪声敏感区域的点位和数值,同时与去年的留档数据进行对比,找出数据变化的原因和规律,为今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点管控方向,为下一步声环境功能噪声监测申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编辑:宋小燕
编审:刘晓飞
终审:张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