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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安全】整治校园侵害专项行动

创建于2023-03-27 阅读284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宁市教育局关于整治校园侵害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和部署,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我校积极开展了预防校园侵害专项整治活动。

  怎样预防校园欺凌事件?

  当遭遇校园欺凌时要如何应对?

  当第一次遇到校园欺凌时,害怕是没用的,要表现淡定,有惊无恐,坏人是遇强则弱的,所以气势上要压倒对方。

  若被很多学生围着,要明白逃为上策,这个时候就要斗智斗勇,尽量周旋拖延时间,逮到机会撒腿就跑。

  如果遇到对方先动手,先尝试谈判,见机不妙撒腿就逃。

  要明白人身安全是首位的,面对围困时要做个弱小的人,避免使用挑衅性语言激怒对方防止暴力发生或升级。

  当看到有同学被欺负时,应尽快报告老师,如果看到低年级学生被高年级学生欺负可以介入驱散,防上暴力持续或升级。

  练就强壮身体,如果遭到校园欺负衡量自己实力,如果能抗衡可以自我防卫,你学会了吗?

  警惕他人诱惑远离、拒绝毒品

  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设立这个日子的目的是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御毒品。毒品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对个人、家庭、社会乃至国家都会带来很大的破坏。毒品有什么危害呢?人一旦吸毒后,毒品首先就会对人的大脑中枢系统造成不可逆的破坏,让大脑异常兴奋、行为异常、甚至会陷入幻想;吸毒也会破坏消化系统、破了人的皮肤和牙齿;吸毒还会造成各种疾病的蔓延和传播,例如艾滋病的传染。总之,吸毒是一条不归路,最后会让人加速走向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预防抵制性侵增强自我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强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2013年10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女同学们一定要记住,在网络或者现实交友中,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与陌生人单独见面。如果遇到了坏人将要实施性侵害,该怎么办?

       第1,拒绝和适当反抗。我们要勇敢说“不”,阻止坏人继续侵害,坏人在做坏事的时候也很紧张害怕,所以大声呵斥有时就可以阻止他们的行为。 

       第2,生命安全第一。如果拒绝不管用,坏人开始实施暴力行为时,不要大声哭喊、骂人,避免激怒坏人,带来生命危险。

       第3,编理由骗坏人,想办法逃脱。虽然我们的父母、老师一直教导我们要诚实,但是在紧急情况下编理由骗坏人,是为了保证我们的安全,然后找机会逃走。

       第4,如果实在逃不掉,记住坏人的体貌特征,比如高矮、胖瘦、所穿的衣服等,留下坏人的头发等东西,这些对警察找到他们会有很大的帮助。

        第5,在被坏人侵犯的地方或者被坏人带走的沿途留下记号或线索,比如发卡、帽子等便于家人确认的物品。

       同学们一定要勇敢地保护自己,理性上网,拒绝与陌生网友见面。如果遇到坏人,同学们要正确地面对这样的事情。无论性侵害是怎样发生的,是在哪里发生的,都不是我们的错,全部责任都在于侵犯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守护自己的明天。

  河北新区实验学校校园侵害专项整治行动会议。

  河北新区实验学校,校园侵害专项整治行动国旗下讲话。

  河北新区实验学校主题班会

  河北新区实验学校,校园侵害专项整治行动班级黑板报。

  河北新区实验学校“校园侵害”专项整治行动的广泛开展,以实际行动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我校将继续深入开展“校园侵害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的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编辑:庞玲

审编:刘艳春

审核:刘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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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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