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动员会

张湾镇
创建于2023-03-27
阅读 207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2023年3月27日,张湾镇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动员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希晨对征缴工作做出重点安排。

一、征缴时间要求:2023年3月27日至4月12日,每三天通报督导各村完成情况。

二、鼓励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一)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二)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三)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各村要认真排查,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请。(四)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

三、缴费方式。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税务小程序缴费。

冯希晨同志强调,各村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和新增参保工作,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以强有力的措施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高质量完成参保任务。

阅读 207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