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防溺水教育

烟台市福山区金桥幼儿园
创建于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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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幼儿园——夏季防溺水安全温馨提示

尊敬的家长们:

       夏季,正值儿童溺水高发时期,防溺水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孩子的安全,就是家园首要之事,在做好防范疫情的同时也要做好孩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在家监护责任,为进一步有效地预防幼儿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我园已经认真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在此也希望您增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配合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活动,将幼儿防溺水教育活动做得更扎实有效。

  一、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管好自己的孩子,要切实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在节假日、周末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家长务必要重视孩子游泳(玩水)安全教育:禁止孩子私自下水游泳;禁止幼儿擅自到河流、池塘、水沟等危险地方玩耍。禁止孩子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游泳;禁止孩子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塘水库游泳;禁止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禁止擅自到河流、山塘、水沟等危险地方玩耍。幼儿游泳时应有家长或成年人的陪同,否则禁止外出游泳。

  三、夏季需要游泳,应到安全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且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在游泳前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以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四、夏季学生防溺水家长朋友怎么做?

1. 不要靠近坑塘及河边行走,不要玩水,更不要在没有家长监护陪同的情况下,私自到坑塘或者河水里游泳。

2. 不要私自到河流、坑塘等危险地带玩耍。

3. 不去非游泳区游泳,孩子去游泳时务必要在成人的带领下去游泳。

4. 雨天行走要格外小心,以免滑到跌入水塘或者河流。

5. 家长熟知防溺水“六不准”细则,加强孩子的防溺水教育:

①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②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③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④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⑤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⑥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亲爱的家长们,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关爱孩子的生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克服侥幸的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忧患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在孩子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让您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让我们共同携手撑起安全健康的一片天!

金桥幼儿园(烟台市福山天府中医医院西北)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233号富豪花园20号2期

【金桥幼儿园地址】福山区松霞路168号富豪花园内。

【咨询电话】13688650733   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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