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当事人迫于联合惩戒压力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该处违建的成功拆除凸显了我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域联合惩戒措施强大合力,同时也是“非接触执法”方式的成功案例,对我区探索违法建设多元化治理,全面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18年接群众多次举报反映,明珠小区某别墅业主苗某某、桑某某夫妇未经规划许可在二、三楼建设阳光房2处,属违法建设。该违法建设占用楼体外空间,影响邻居群众生活,影响排水。同时,该问题也是济南电视台问政栏目交办事项之一。
根据拆违拆临工作部署,区拆违拆临指挥部立即责成辖区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置。由于当事人苗某某、桑某某非本地户口且长期不在此居住,执法人员先后三次以张贴方式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执法人员通过当面约谈方式,第四次下达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将南侧三楼阳光房玻璃拆除后,拒绝继续对剩余框架结构及北侧二楼阳光房实施拆除。当事人对原房屋结构进行了改造,单纯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存在安全防范隐患,将为后续处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当事人苗某某,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将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当事人均采取回避方式不予回复。针对上述复杂情况,根据《济南市拆违拆临行动方案》及章丘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拆违拆临建绿透绿行动 着力构建防违治违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要求,我区决定对当事人苗某某、桑某某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督促当事人拆除违建。
区拆违拆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区公安、民政部门,确定当事人户籍、婚姻信息,同时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用事业局、供电部门、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致函,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建当事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的惩戒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相关部门复函,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向当事人下达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
近日,当事人苗某某、桑某某欲将名下房产抵押获取资金,因该房产已被冻结,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受阻。当事人拨打12345热线反映上述问题,执法单位及时予以回复,于6月19日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20日,当事人即按照要求开始自行拆除别墅内违法建设。6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房产二、三层搭建阳光房已拆除完毕。
区拆违拆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22日分别致函区自然资源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物业公司,通知解除对当事人苗某某、桑某某的联合惩戒措施。
随着拆违拆临工作不断深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入关键“深水区”,许多“硬骨头”“硬钉子”式的违建顽疾逐步显现,部分违建因多重复杂因素无法通过处罚、拆除方式解决。对此类违法建设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事半功倍,卓有成效,为解决违法建设疑难问题提供了新的突破口,也为推动城市治理“信用监管”模式及“非接触”执法方式提供了成功借鉴。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案例为切入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继续完善违法建设治理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有效解决违法建设治理执法手段单一、拆除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