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自觉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月23 日,讷河市人民法院樊竞涵法官来我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平安校园”校园安全法制主题讲座,为同学们送上不一样的“开学法制第一课”
讷河市人民法院樊竞涵法官在校园安全法制主题讲座提问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呢?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者多次蓄意、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实施校园欺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怎样承担刑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在座的同学都是未成年人,法律对年龄是如何界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期间,樊法官通过案例分享、现场互动等形式,为大家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和防拐防骗小妙招,提升了学生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遇到校园霸凌应该找谁去?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课堂上,李云峰校长提醒同学们要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不欺凌、不受欺”,让学生了解在家庭、社会、学校中所享有的权利,引导学生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遭遇侵害时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王俊杰校长告诫同学们要做到以下五点:①遵守法律,不去触犯法律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②预防侵害,增强防范意识;③依法处理纠纷问题,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④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树立坚强理念;⑤正确拨打紧急电话,及时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活动现场,讷河市人民法院樊竞涵法官专根据在校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教材,采取以案讲法、以案学法,力争让每一名学生懂得如何识别犯罪、拒绝犯罪,怎样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做尊崇法律、捍卫法律的时代新人。
期间,讷河市人民法院樊竞涵法官结合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点,从青少年心理、家庭、社交、爱好出发,对如何帮助学生培养健康心理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了深入剖析,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并告诫同学们要养成良好习惯,做一个有感恩之心、有敬畏之心、有进取之心的人。要勤奋学习发愤图强,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荒废学业、误入歧途,要树立人生远大理想抱负,争做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栋梁之才。
讷河市人民法院樊竞涵法官授课言辞真切、生动形象、内容殷实、贴近实际,同学们听得全神贯注,不时发出阵阵掌声。
同学们,校园暴力不仅仅包含我们遭受的身体暴力,还包含言语霸凌、同学排挤、孤立以及侮辱嘲讽。当我们遭受到校园暴力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惧怕他们的威胁与恐吓,一定要及时告知家长、学校或者选择报警。每一位学生面对这种情况都不要沉默和忍受,而是要勇敢的告诉能够为我们提供帮助的人。这个人可以是家长,可以是老师,可以是同学,也可以是警察,更可以是我们。
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希望每个人的青春都能够被温柔以待!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青少年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助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