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外省、外县籍流入人员县城有固定房产的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2.租赁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与城建局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非公租房或廉租房需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3.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和本季度工资表、个体经营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以上三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需同时提供:
①原籍户口簿;
②户籍所在村队、社区的流出证明和现居住村队、社区的流入证明(外省、外县籍流入人员只需提供流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人群子女、非本县户籍的公职人员子女就读不以学区划分为依据,若居住地、工作单位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就近入学;若居住地、工作单位就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调剂至其他学校就读。
(四)军属、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