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劳动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和《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教育局党组会议,决定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与对象
四至六年级学生
二、 活动地点
汕尾市城区中小学生教育综合实践基地
(城区马宫街道长沙村)
三、 活动时间
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
2023年3月29日下午(周三)——2023年3月31日(周五)下午,共两天半
四、 具体时间安排
请参加活动的学生3月29日(周三)下午2:20分前到各班集中;
2:30分统一乘坐基地车前往基地;
3月31日(周五)下午5:00学生返校,请家长5:00到校接孩子。
五、 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按区教育局、区发改局的要求,经第三方核算本区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收费标准为:2.5天实践活动每生306元,由班主任代收。
温馨提示:
1、出行当天统一着校服(短袖上衣+冬装套装),佩戴红领巾,穿白色运动鞋,女生扎马尾戴统一颜色头饰。学生需自带拖鞋、毛巾、口杯、牙刷、牙膏、沐浴露、洗发水、洗发水、洗衣粉、饮水杯以及换洗的内衣等。
2、教育孩子在参加活动过程中,文明礼仪,听从指挥,互相礼让,不私自行动,不喧哗起哄,树立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文明形象;
3、严禁参训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打火机、香烟、啤酒以及各类违禁物品。不准携带手机、相机等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以防损坏丢失。
4、活动期间用餐过程中注意规范用餐,注意卫生,珍惜粮食,拒绝浪费;
5、在活动过程中如有任何不适或遇到困难,请第一时间告知教官;
6、实践活动教育基地已为参加活动师生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7、如您的孩子有不适合参加活动的原因(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特异体质),原则上不予参加,如确要参加,家长需提前向教育基地书面申请,经教育基地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参加活动;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活动;
8、没有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按平时正常作息时间上学、放学,由学校组织学生自习,四五六年级的基本晚托暂停,兴趣班照常进行。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香洲小学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