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根据《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检查的通知》和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2023年2月21日至2月23日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辖区内34家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我所卫生监督员严格按照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检查抽查检查表规定的检查内容对这些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了细致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各单位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比较完善,能够按要求对卫生监督信息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当场出具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责令整改期后,及时开展复查,对复查结果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针对违法行为开展立案处罚。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加大公共场所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公共场所单位依法立案查处,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