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城中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城中村改造也成为至关重要的项目。城中村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那么在改造过程中,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南阳某区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此后,相关部门以四年前为估价时点出具评估报告,基于对评估结果的不满,方先生等人拒绝签收相关部门送来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2021年3月11日,相关部门依据上述评估报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欲强征被征收人房屋。方先生等多户居民不服该补偿决定,一起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意识到补偿决定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在诉讼期间就承诺调整补偿依据。最终,法院对这已案件作出判决,将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撤销。
由此可见,城中村房屋占有的土地性质虽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在改造过程中,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给予被拆迁人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人来说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且很有可能会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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