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积极性,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洛宁县司法局下峪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报到。
在报到过程中,下峪司法所杨晓朋所长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亲切的交谈,详细询问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等情况,鼓励他们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克服困难,同时对所有矫正对象提出要求:一是严格遵守学习、汇报等规定,按时报到,如实汇报近期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二是严禁私自外出,严格遵守电子定位规定,在规定范围内活动,确需因工作、生活、学习外出的,应提前请假,外出时遵纪守法,每日汇报所在位置。三是积极配合县社矫中心实时点验工作,确保手机后台设置正确,通信畅通,提升联通率。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公益活动。6名社区矫正对象身穿志愿服务红马甲,化身法治宣传志愿者,主动协助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巷尾,走入店铺商场,积极向下峪镇来往群众发放法律读本及普法宣传手册,认真倾听工作人员向群众解读法律法规知识,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参与到普法宣传活动中,从“被动接受教育”变为“亲自参与宣传”,实现自我服务社会的价值。
下一步,下峪司法所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管控的质量,为平安洛宁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