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育才学校“打击传销防范直销 创建无传销校园”——致师生家长的一封信

橙子
创建于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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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体师生家长:

您好!

        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安因素,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为了让您们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和参与传销活动的后果,特告知如下: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另外,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经查实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房屋出租者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当前,传销活动不断改头换面,变换伎俩,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电子商务”、“股权发售”、“虚拟货币”、“公益互助”、“网络直销”、“一日游”等多种名义为幌子欺骗群众,很多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害。传销扭曲人民的价值观,害国、害民、害己,传销受害者失去的不仅仅是时间和金钱,还有难以弥补的亲情、友情、爱情和信任。

       在此,昆二十一中呼吁您们能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并做到以下两点:

       1、不将本人闲置房屋出租、出借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传销、防止传销的活动。发现传销活动请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传销属于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事实证明,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必须露头就打,坚决取缔。请广大师生家长要擦亮双眼,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积极参与到“打击防范传销 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中来,使传销成为过街老鼠,无立足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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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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