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农商银行泉湖支行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教育宣传总结

七月·丄
创建于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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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金融消费安全意识,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3月15日,农商银行泉湖支行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旨在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为切实促进本次宣传周活动有效推进,我支行成立了以支行行长李勇为组长的“2023年‘3·15’泉湖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全体员工任小组成员,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突出宣传主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根据支行制定宣传方案的要求,我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教育宣传,重点以线上教育宣传为主:一是通过LED和营业室电视上展示活动海报、金融知识风险提示、LED全天滚动播放“3.15”活动口号、反洗钱及反诈骗风险提示等形式,提示过往民众与我行客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充分利用美篇、小视频等线上渠道对疫情诈骗、电信诈骗等风险提示等进行重点宣传;三是组织员工进行微信朋友圈转发酒泉农商银行2023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防范金融诈骗等文章进行教育宣传;四是利用农贸集市,对过往人员集中的地方,围绕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反电信诈骗、征信权益、反洗钱、支付安全以及老年人便利服务、打击和防范非法金融广告、防范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等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风险提示。

        “3·15”教育宣传周活动是对我行服务的一次检验,也是一次提升。    

     (一)支行本着“工作务实、方式灵活、典型案例、以身说法、注重效果”的原则,结合本支行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宣传,营造了声势和氛围;

     (二)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意识。重点是加强了金融消费者对个人及家庭的负债、储蓄、投资等方面的整体规划意识和管理能力,提升个人和家庭对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预防意识。

     (三)宣传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促使金融消费者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四)普及与金融消费者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尤其是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条。

    (五)活动期间,支行向消费者解答各类咨询,疑难问题10(人次),切实维护了金融消费者权益和良好的经营秩序。

       我行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累计发放宣传册153份,宣传人数205人,进一步形成普及金融知识长效机制,提升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进一步强化银行服务意识,始终以消费者为核心,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公众满意度,展现酒泉农商银行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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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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