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青竹湖苑业主:
您好!
为了保障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使每一户业主都能够顺利入住和安心生活,同时也为了给小区住户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宁静的生活空间,望广大业主和施工人员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章装修。卓越物业温馨提示以下注意事项请您知悉。
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02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燃气管道管理单位批准)
03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04 装修须知
一、小区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禁止一切噪音施工)。夏季装修时间:0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禁止噪音施工。
二、进入园区的装修工人需佩戴出入证方可进出小区。(B证放岗亭、凭A证进出小区)
三、装修必须配置2具以上4KG灭火器
四、 装修沙子、水泥等材料须袋装后方可进入园区。
五、装修垃圾请勿堆放在公共区域或消防通道,小区装修垃圾清运点设置在叠墅车库258号旁装修垃圾临时清运点。自清或未委托物业清运的装修户,请自行清运出小区,遵守自清垃圾承诺书约定,不得私自倒入物业垃圾场。
六、搬运装修材料及货物请使用载货电梯,底下需垫彩条布。为避免上下班高峰期占用电梯资源;
七、多余的装修材料运出如业主本人在场的情况下与管家电话联系确认后就可放行,如业主本人不在场需装修负责人提前至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
八、装修单元门口需做地面和墙面保护(墙面最低高度1米)
05 装修期间重要提示:
1、外立面统一,窗户仅限做平推窗,颜色需要保持与小区颜色一致。
2、小区设计有空调机位,禁止空调外挂及外置晾衣架。
3、每户跃层楼梯下半部分禁止拆除,楼梯下端属于楼下邻居空间。私自拆除禁止拆除的部分将打穿与您楼下邻居共墙或导致本户及邻居墙体开裂等问题。
4、飘窗为混凝土钢筋结构禁止拆除,拆打墙时可能破坏外墙防水,后期如因私自拆除飘窗引起外墙渗水,开发商将不做保修。
5、所有排水管、排污管严禁拆除,属于公共管道,可做包管处理,包管时需预留检修口,以免后期发生管道渗水无法检修。如未预留检修口,后期如涉及维修,公共管道包管,业主需无条件同意拆除包管装饰后(自行复原)再安排进行检修。
6、由于每一户施工装修时间不一样,请先做装修的业户注意施工用水量,做好卫生间,厨房防水。地漏做好防护,以免水泥沙堵塞管道,造成主管道返堵等不必要的损失。
7、门禁机预留线路请做好保护,以免后期线路损坏无法使用。
8、厨房和主卧室预留卫生间开发商均未做防水,请装修前不要做闭水实验,以免引起楼下业主不必要的损失。防水需自行做好。
9、搭板或和水泥等操作时注意浇水量不要超标,以免漏水至楼下造成楼下邻居财产损失。
10、📣因小区各楼栋业主均有入住,周一至周五🉑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周末及节假日禁止噪音施工。(周末及节假日🈲噪音施工打扰邻居休息的装修户物业有权将噪音施工工人清出小区或跳闸处理)
11、空调冷凝水下水管严禁植入洗衣机下水。
12、禁止将公共区域或共墙开槽做嵌入式鞋柜。
(其他装修注意事项请见业主及装修负责人签署的装修承诺书)
06 装修法规宣传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6、《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7、《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8、《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管家提醒您:文明装修,做和谐邻里,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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