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2023年1月,荣某驾驶A车碰撞步行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人徐某,致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荣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
经诊断,徐某伤情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急需住院治疗。因事故双方均无力承担伤者抢救费,我司主动告知其材料齐全可申请交强险垫付。
交强险垫付的基本条件:
1.交通事故必须要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
2.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
3.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
4.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温馨提示:根据交强险的最新赔付规则,有责方医疗费最高垫付1.8万元,无责方医疗费最高垫付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