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海南省生关于组织开展未依法依规开展环评的海水养殖项目全面摸排的函》、《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备案管理及海水养殖行业环评手续开展工作。我局于2023年2月14日下午,组织沿海乡镇海水水产养殖面积大于100亩共17户养殖户在局5楼召开督促办理环保手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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