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养殖户办理环保手续会议

杨倩
创建于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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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海南省生关于组织开展未依法依规开展环评的海水养殖项目全面摸排的函》、《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备案管理及海水养殖行业环评手续开展工作。我局于2023年2月14日下午,组织沿海乡镇海水水产养殖面积大于100亩共17户养殖户在局5楼召开督促办理环保手续会议。
    会议主要传达《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最新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相关内容,会议强调海水养殖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开展环评和入海排污口备案手续,海水水产养殖面积大于100亩的企业及养殖户应及时办理环评报告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督导海水养殖行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对未依法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和养殖户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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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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