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1年4月份,马某在网吧玩游戏时,被游戏客服询问有没有多余的银行卡,以每张二三百元的价格收购,要求其提供卡号、密码和验证码,最终两人以每张银行卡五百元达成交易。
随后,马某陆陆续续前往银行办了九张银行卡,在游戏平台出售给客服,客服将四千元充值进马某的游戏账户。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通过马某的九张银行卡转移了大量的资金,马某也就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的“帮凶”
法院判决|
被告人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上缴国库;并没收其持有的九张银行卡。
风险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成为网络犯罪团伙的帮凶。严禁买卖、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否则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