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让学生从小积累良好的生活经验,树立正确的消费维权意识,3月15日下午,东城小学四年级各班开展了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主题的班会。
主题班会上,各班主任向大家介绍了“3·15”的相关知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并让学生从实际生活中充分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标志及意义的相关知识,介绍了三无食品的危害及鉴别方法。在日常消费中,如果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部门举报,要充分利用好自己的权利,保护好自身利益。
通过此次班会活动,不仅让学生们了解了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内容,同时也增强了孩子们的维权意识,懂得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学们表示获益匪浅,人人都要争做维权小达人。
图片:四年级班主任
文字:王玉琼
审核:张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