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四会市大沙镇岗美小学座落在大沙镇岗美村委,学校历史悠久,创建于解放初期,原是私塾学校,后来改为四会市大沙镇岗美小学。改革开放以来,在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在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4月重新规划选址新建的一间学校。校园设计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分明。学校各类场室配备齐全,各室装备均达到小学一类标准,能满足教学要求。
学校宗旨: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思想,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创新教育为原则,以“五育”教育为目标,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校训:厚德博学,求真创新 。校风:严谨、勤奋、进取、创新。教风:敬业、爱生、人师、奉献。学风:勤奋、苦练、多思、好问。塑造学校新形象。
校园环景图片
学校功能室及教室图片
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及《2023年四会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生源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二)坚持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原则。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精神,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我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班,共45人。
四、试行新生入学“长幼随学”政策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我校将于今年秋季学期试行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长幼随学”政策。即同一个家庭多个孩子分处在大沙镇不同的公办学校时,一年级新生参加入学报名时可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通过,将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就读学校,“长幼随学”政策仅面向一年级新生试行,其他年级的转学生暂不适用。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3月20日—21日,报读我校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陪同带齐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资料详见《四会市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清单》)到我校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报名的,责任自负。多校报名、重读一年级报名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报名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分四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区户籍生;
第二批:录取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第三批:录取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一年级新生;
第四批:录取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非学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
2.录取方式。按批次依次录取,额满即止。其中第一、二、三批学生100%安排学位。第四批学生按积分从高至低排序,划分积分入学分数线,安排达到分数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七、招生工作安排
1.3月20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5:00),学校接受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及“长幼随学”政策的一年级新生现场报名,提交资料。学校在4月14日前完成学生资料审核,4月18日前学校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2.3月21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5:00),学校接受非学区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现场报名,监护人提交报名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统计入学积分分值。学校在5月12日前完成适龄随迁子女资料审核、复核,计算积分,对积分进行公示工作,5月16日前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3.入学注册。4月20日前,第一、二、三批录取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5月19日前,第四批录取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其它事项
1.入学报名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逾期未报名或不领取录取通知书的一律视为放弃学位(录取通知书到学校保安室领取)。
2.家长陪同小孩到我校报名提交资料时要有序排队,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报名流程:测温--填写来访人员登表--到指定场室报名。
请家长密切关注,本次招生额满(招45人)即止。请留意学校招生名单公布。
附件2:
四会市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清单
一、学区户籍生
1.四会市学区户籍生入学报名表(此表可在“粤省事”报名界面下载或到学校保安室领取)。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
3.免疫证原件(学生入学后2周内交入读学校)。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儿童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无需提交)。
二、非学区户籍生
1.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此表可在“粤省事”报名界面下载或到学校保安室领取)。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其中,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需提供有关部门或居住地村委会出具居住证明;肇庆市外户籍需提供居住地址为四会市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免疫证原件(学生入学后2周内交入读学校)。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儿童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无需提交)。
5.父母或祖父母、外父母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屋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加盖备案章及“四会市房产服务中心”字样的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发票;②属自建房的,提供辖区村(居)委会宅基地证明、水费(电费)缴费簿和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③属租房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村委(居委)加具意见的《住房租赁合同》和所租住户主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④居住在工作(就业)单位宿舍的,提交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居住地所属村委(居委)加具意见的证明或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以上四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如果是适龄随迁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村(居)委员出具并由公安部门加具意见的亲属关系证明)
6.儿童父母稳定职业证明材料:①适龄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在我市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的盖公章和法人签名的证明;②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③在我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账户对账单或有关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
7.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交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任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六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账户对账单和“粤省事”认证的社保信息截图并现场认证。
8.专业技术材料: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9.荣誉表彰材料:提供获表彰获奖文件或证书。
10.社会服务材料:①提供“粤省事”小程序下载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凭证并现场认证;②献血证原件、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③提供由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11.延续教育材料。适龄随迁子女在我市许可办学的幼儿园接受教育的证明材料。
12.属于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还应政策性照顾有关资料(附件6)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由监护人在复印件签名确认,一旦核实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0758-3681414
编辑:杨昌豪
一审:教务处
二审:江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