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合规-2023第17期】一周重要监管资讯(3月第3周)

创建于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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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法》:

重点强化宪法实施与监督,将原版法律文件中“法律委员会”统一调整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加了专委会、常委会等行使相关审查职能时对“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处理的表述,新增了专委会、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审查机构的主动审查与专项审查制度。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任务职责、联系群众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落实,并扩大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至“基层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事项,明确支持地方协同立法等。

人社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

国有企业要加强津贴补贴管理,减少一般性津贴补贴设置;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对于福利项目,除《通知》列明的四项情形外,企业不得自行设置其他福利项目,不得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或低价提供职工使用。要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除列明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三项情形外,企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自然资源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

《出让合同》规定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规定了4类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规定协议届满后受让人须申请续期,出让人不同意的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监管协议》明确采取出让人或受让人主动申请监管为主,结合监管人主动监管的方式进行。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条件、产业准入要求、生态环境要求、交地及开竣工要求等。

【重要资讯】

新一届国务院首次常务会议:研究国务院机构设置有关工作:

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国务院机构设置有关工作,讨论《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稿)》。新一届国务院开始全面履职。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重大举措、推进重大工作,创造性地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会议讨论了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决定将修订稿提请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会议强调,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政府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中国宣布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外交部发言人介绍,《公约》主要作用在于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加入《公约》将大幅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每年可为中外人员和企业节省3亿多元人民币办证费用,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约90%;加入《公约》也将优化营商环境,有意向中国投资、出口的外国企业无需为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中方超过70%的出口贸易所涉商事文书亦将因此受益。

硅谷银行破产风波未平 银行业流动性风险会否传染:

虽然相比于2008年,美国政府和美联储已作出一定应急举措,但硅谷银行倒闭事件引发的震荡业已蔓延至其他国家。3月13日,汇丰控股的英国子公司汇丰英国银行已同意以1英镑的价格收购硅谷银行英国子公司,该笔交易系由英国央行促进;英国央行表示,其计划向法院提交申请,将硅谷银行英国子公司列入银行破产程序。同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下令暂停硅谷银行德国分行的业务,但表示硅谷银行的困境不会对德国金融稳定构成威胁。

【案例】

中消协发布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1.消费者网上“差评”商家一般不侵害其名誉权,除非有明确证据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
2.主要针对某特定国家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商品的跨境电商,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排除消费者所在国法院管辖,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所在国争端解决途径的权利,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该管辖条款无效。
3.社区团购团长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自己的名义长期从事推销商品、提供购买链接、协调售后服务等活动,获取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且未以使消费者能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实际销售者,消费者主张该团购团长承担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保险合同中的“疾病释义”条款背离了一般人的通常认知和通行的诊疗标准,限缩了疾病的理赔范围,实际免除或者减轻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应视为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成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投保人不发生效力。

最高法发布十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在案例八中,消费者王某在被告甲公司运营的某外卖餐饮平台购买了一份麻辣烫,后发现该店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与店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经营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律规定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本案中甲公司应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警惕:银行在其自营平台中也须加强对合作商户的资质审查,否则可能承担产品侵权的连带责任。

北京一中院作出全国首例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德国破产程序的裁定:

莱茵有限公司注册于德国亚琛,因无支付能力和资不抵债,亚琛地方法院作出破产裁定,启动该公司破产程序,并指定破产管理人。为处置莱茵有限公司位于北京的财产,破产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承认及协助申请。法院审查认为,我国与德国之间不存在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本案应依据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德国虽未曾实际承认我国启动的破产程序,但依据该国破产法规定,我国破产程序可在德国获得认可,同时亦无证据证明德国存在拒绝承认我国破产程序的情形,可以认定我国与德国之间存在互惠关系。在综合考量德国破产程序性质、清偿原则、是否对我国债权人存在歧视性对待等因素后,法院依法对德国亚琛地方法院破产裁定及德国破产管理人身份予以承认。


警惕:境内融资服务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出现破产清算风险时,若该国无拒绝承认我国破产程序先例的,我国法院可能受理并配合对境内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银行应关注此司法动态,及时调整同类客户的法律策略。

【行政处罚】

3月10-16日期间,公开渠道显示监管罚单28份,合计处罚1175万元。具体涉及如下事由:

1.资产业务方面:

对机构未测算贷款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未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贷后检查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对机构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控不到位。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项目贷款实质用于土地储备。违规为“四证”不全且资本金不实的项目提供融资。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归还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通过借新还旧和关联企业承接贷款延缓风险暴露。商业汇票办理不审慎,形成垫款。

2.零售业务方面:

理财销售行为不当。信用卡贷款管理及清收过程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个人互联网贷款部分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按揭贷款管理不到位。客户信息保护不审慎。

3.综合管理方面:

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员工违规发放贷款的涉刑案件。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员工违规查询、倒卖客户个人财产信息。对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未报监管部门核准。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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