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贾曲卫生院
创建于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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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 二)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制度。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1、起付标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2、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12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3、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67%;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2%。

(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五)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我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68元/人•月);在职转退休的,从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六)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1、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由第三方负担的;

3、应由公共卫生负责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它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

(七)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推进落实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八)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凭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结算个人负担费用。


编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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