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骗局!!!“恶意职业索赔”,是指通过工商投诉向商家索取赔偿、通过工商举报向行政机关提供线索并领取一定数额奖励的行为。主要兴起于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及新《广告法》等规定出台后。
“恶意职业索赔”呈现网络化、结社化的特点,常见手法为 “一踩点、二谈判、三举报、四信息公开、五复议诉讼”。不法分子往往寻求“私了撤诉”,甚至为了一己之利而出现“栽赃陷害、敲诈勒索”商家等极端行为。
而不少商家因害怕被投诉到监管部门会引来“巨额罚款”,也怕投诉影响商品的销售及店铺的信誉率,最终讨价还价,抱着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向不法分子转账了事。
对此官方表示,对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词汇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本无可厚非,但 拿举报、投诉相要挟,迫使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正是利用商家 不懂法、怕麻烦的心理, 不法分子才愈发猖狂!
实际上,此类行为已经引起高层重视: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各地方政府也积极作为,从立法的角度约束和限制“职业索赔”的投诉举报行为。
根据警方披露信息,该类人群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 公安机关已将该类人群列入网络黑恶势力整治范围。
案例1: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案宣判
2019年6月,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案在福建省龙岩市宣判。被告人陈某一审获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新华网)
案例2: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 三人获刑罚金
2019年8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2万元不等。(中国法院网)
同时,大保也在积极配合警方打击不法分子希望商家朋友在遭遇此类行为时保留证据积极举报, 不要妥协!
在这里也号召商家朋友们 合规经营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