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报告知多少? — —哈尔滨农商行商大支行

美友85651413
创建于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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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自古重信,    《论语·颜渊》中有言:“民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商无信不兴。”诗人说:“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则传:“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始终不绝于耳,广为流传。

      那么,何谓“信”?《说文解字》把信和诚互为解释,信即诚,诚即信。信者,诚实守信,信用也。而在当今“信”更是以一种报告的形式被国家所记录着,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是征信报告,那么关于这张经济身份证,您又了解多少呢?

一、自身权益

信息主体有权知悉自身信息被采集和使用的情况。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网点、自助查询机查询。

3.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部分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采集、加工、传播、使用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事前取得信息主体同意。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寻求“救济”:

投诉: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投诉。

诉讼: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二、懂征信

三、征信保护和征信骗局

       诚信是最基本和根本的道德要求,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也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一个信用缺失、道德低下的社会,不可能有快速、持续、良性的发展和进步。只有讲诚信,才能建立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只有讲信用,才有人和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社会生活才能正常的运转、前行。

       不讲诚信者,也许能获得眼前一时的利益,但难以长久。诚实守信的人,虽然有时眼前会若有所失,但却能“心正、气顺、颜美”,赢得人生长久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在人品、名声上和事业宏图上基业长青。

       当诚信的浩然正气蔚然成风时,我们所呼吸的社会空气都将会更加清新怡人——这是人们对理想生活家园的共同追求,从古至今,不曾改变。希望所有人都能心怀诚信行走天下,做到“我诚信故我在”,让诚信成为每个人心中和整个社会不变的主旋律,做到信义传千古,美德恒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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