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响应“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主题——“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信心”的号召,进一步向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广大消费者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建设银行惠州东江支行开展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普及宣讲活动。
工作人员对到店客户进行了宣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客户咨询等方式积极向客户宣传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营业网点于劳动者港湾区域放置宣传牌“树立诚信理念,践行诚信规范”字样的宣传语。
最近经常收到理财APP的产品推送,不仅保本收益率还很高呢。”张小姐好奇地说道,工作人员提示张小姐:“自2022年1月1日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后,理财产品不得保本保息、不得刚性兑付。所以您说的这个理财产品很有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建议您不要轻信,如果有理财需求的话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以案说险
2015年4月,经某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主动推介,马女士认购了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110万元份额。不到3年时间,亏损将近50万元。马女士认为,自己的投资评级是稳健型,而其所购买基金产品评级是高风险。银行在推荐产品时,明知案涉基金风险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却仍然向其主动推介,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和适当性义务。于是,马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某银行主张,基于其银行内部的业务规则,投资人只要承诺愿意自担风险,也可以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某银行称,马女士已在《申请书》签字确认“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某银行北京分行赔偿马女士30万元。
购买理财产品不同于日常消费,它是一种风险行为,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才能方便投资者综合研判,基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理财产品的长、短期收益情况,作出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投资选择;另一方面客户也应该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和说明书,自觉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投资理念。
【肖宇 薛惠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