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上午,人民街道调委会成功调解一宗合作经营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2023年1月30日,何女士从58同城上看到王某某发布的合作经营信息,称其在海甸三西路有小吃摊位,寻找合作者共同经营。正有创业意愿的何女士当即与王某某联系,并于2月5日与王某某商定好以每月5000元租下王某某的摊位,押一付三,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王某某20000元,同时双方签下合作经营协议书。双方就合作事项多次沟通后王某某同意何女士2月20日出摊经营,后又因故将出摊时间推迟到3月16日。之后双方在准备合作经营期间多次产生分歧,王某某觉得双方理念不和,于3月14日提出终止合作。何女士要求王某某退还其押金20000元并赔偿其损失20000元,王某某拒绝何女士的赔偿要求,何女士在人民街道城管办的引导下到人民司法所申请调解。
2023年3月15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司法所调解。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后,从合作意愿和赔偿损失两个方面展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某强烈表示不愿继续与何女士合作,愿意退还其押金,但不接受其赔偿要求;何女士则坚持王某某赔偿其因合作不成造成的损失。调解员本着合作不成仁义在的哲理,劝导双方不要因合作不成反目成仇,合情合理地协商赔偿事宜。在调解员的多方劝解下,最终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书,王某某在调解员的见证下退回何女士押金20000元,并赔偿其损失1666元。
至此,一起因合作不成引发的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