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权利
提升责任
防范风险
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有个共同的名字——“金融消费者”。而随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日趋丰富,一些不法分子试图侵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金融消费纠纷频发。为了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提升风险责任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维护金融消费的安全与稳定,我们就跟大家介绍下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八大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温馨提示:金融消费千万种,财产安全第一条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
温馨提示:虚假宣传都别信,风险提示要看清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温馨提示:强买强卖不可取,自主选择记心里
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正、 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如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温馨提示:金融交易享权利,公正平等是正道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投诉处理循流程,依法求偿有成效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温馨提示:金融素养是块宝,积极参与要趁早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温馨提示:区别对待惹人恼,充分尊重不可少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温馨提示:个人资料不外传,信息安全保障好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在行动
为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使广大消费者了解其享受的八大权益,兰州银行张掖分行营业部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普及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通过“三进”活动和银行厅堂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从合法角度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消费者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