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知识普及|以案说险

永诚保险焦作
创建于2023-03-15
阅读 272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永诚315】个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识记心头


案情摘要  

      王先生到XX银行网点反映手机频繁收到短信,提示登录手机银行密码错误,但自己并未操作登录,且知道登录密码不会输错,质疑是否为XX银行手机银行功能漏洞。经工作人员耐心询问引导后,王先生回忆起曾将手机给他人代为操作转账,所幸发现的早,并未造成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王先生基于对他人的信任,交由别人代为操作手机转账,造成个人信息泄漏,容易引发盗刷或诈骗。

风险提示

      个人敏感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委托他人使用,有密码泄露可能的情况下,必须及时更换。收到可疑短信提示信息时,应及时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或到营业网点核实。

      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保险后,要注意保护身份证、银行卡、账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可及时开通账户变动提醒,实时知晓账户状态。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转账时需多个心眼,如发现账户异常,请及时报警。


【永诚315】警惕“黑中介”,防范假保单


案情摘要

     王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报案,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查询发现系统中无保单记录,王某提供的电子保单是伪造的。经了解,王某通过介绍认识李某,称跟其购买车险,保费按单面金额减半,保单效力不变。王某的保单是伪造合同,无法律效力,故保险公司告知其无法索赔。

案例分析

      导致经济损失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投保人未通过合法机构或合法代理(经纪)人购买保险。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是投保人支付保费均需按保单单面金额支付,不存在额外返佣或少交保费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风险提示

    1.保险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例如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官网购买保险。通过代理(经纪)机构及代理(经纪)人购买保险的,应先核实其代理资质,是否具备保险公司合法授权。

    2.购买保险后,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保险公司官网、中保信保单查询平台(限车险)验证保单真实性。

    3.勿贪图便宜,相信额外优惠等虚假宣传行为。

 【永诚315】“全险”不全赔 

案情摘要

    李某在某4S店购买新车,同时在4S店购买了车险豪华套餐“全险”。但在购买过程中,李某未仔细听取业务人员讲解所谓的“全险”包含哪些险种以及每个险种的责任。该套餐的险种是: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元)。

    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李某负全部责任。在保险公司支付三者赔款时,仅支付医保内用药。李某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第三者医保外用药险,因此三者的医保外用药不属于赔偿范围。

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未对保险产品进行了解,也未详细听取业务人员对相关险种条款介绍,仅凭个人感觉购买,认为买了“全险”就能全赔,未详细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免除责任等内容。

风险提示

     保险产品不存在所谓“全险”,所有保险产品条款均设定具体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投保单上的保险注意事项,并核实所购买的险种是否属于自己所需的。若不详之处,请仔细咨询工作人员,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的保险责任,重点了解责任免除内容。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此部分所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阅读 272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