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宣传活动开始啦!!!

~妮宝贝~
创建于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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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人保健康阜新中心支公司积极开展“3·15”教育宣传周活动。

一、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二、合理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如何防范“非法代理投诉”风险 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提升金融知识水平,树立理性消费意识

       积极学习了解保险等相关金融知识,提高金融产品认知水平,增强识别风险能力,结合个人或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理性进行金融消费。购买金融产品后,消费者应实时关注金融机构和产品情况,及时了解相关动态。

       警惕“代理投诉”风险,谨防个人信息泄露

       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或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等信息,承诺“全额退保”,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险合同、银行卡、联系电话等个人重要信息,唆使消费者捏造事实、提供伪证,阻止消费者与保险机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上述手段以达到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骗取个人信息、截留退保资金、购买非法理财产品等非法目的。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失去保险保障、非法集资等风险。

       遵守契约履行合同,依法维权合理诉求

       应警惕参与“非法代理投诉”带来的风险隐患,拒绝参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缠访闹访等非法行为。消费者应通过正当渠道依法反映问题,如实说明事实理由,弘扬契约精神,履行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提出合理诉求,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解决争议纠纷。

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风险

一、反洗钱

       反洗钱: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手段和途径:(1)提供资金账户,即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账户,或者将现有的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将现金和金融票据互换,将此种现金和彼种现金、此种金融票据和彼种金融票据互换的行为。(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即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混人合法收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或通过承兑、委托付款等方式,掩饰、隐瞒非法财物的来源和性质,将资金转为合法收人。(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如何预防: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核查工作;切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对网络信息时刻保持警惕。

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那么,非法集资如何预防呢?

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一)坚持账户实名制,不向他人出售账户或者协助他人开户;

     (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支付信息等;

     (三)不参与买卖银行账户、银行卡、POS机等;

     (四)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建议将二类账户、三类账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

     (五)不信、不盲从未经证实的转账信息;

     (六)如果不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保留微信、QQ、短信等往来信息,以及ATM转账、手机银行账、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转账凭证或者信息,便于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

    

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信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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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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