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我局多措并举打开消费“新通道”,切实维护全县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局积极提升维权工作效能,持续优化消费环境。重点围绕场所区域、重点食品、商品品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制假售假案件的查办力度,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先后对清原地区违法销售假冒“南孚”、“丰蓝1号”电池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0家商户给予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经营销售侵害商标专利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假冒“南孚”电池5#、7#共6364粒。对某商行销售侵权商品违法行为“红牛维他命饮料”共计31322罐,责令停止经营销售侵害商标专利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制假售假案件罚款90000余元。
我局统筹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契机,市场局协同相关理事单位(烟草、农业等)部门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维权平台作用,分别设立易和广场为主会场,清原商场、湾甸子大集市场两个分会场,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倡导消费者树立可持续消费理念,主动规避消费陷阱增强维权意识。
3·15活动期间,悬挂了宣传条幅20余处,设置展台、宣传广播若干,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余份,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敢于监督、善于维权,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联动,并邀请部分企业参与到宣传纪念3·15活动中来,督促行业企业积极发挥守法自律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准把握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水平,为全面建设富饶、创新、活力、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新清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