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保宣传周 ┃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一周一案警示教育
创建于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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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发展,消费者的金融需求日益增长,金融消费者群体快速扩张,学习了解权益保护,是金融消费者维护合法权利和辨别非法侵权的重要依据。

       那么,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们享有哪些权益,又能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且往下看看吧~

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金融消费者主要有8项基本权利,分别是: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正确的维权途径】

    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金融消费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不法“代理维权”、“代理退保”风险高、危害大,消费者应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害。消费者想要正确维权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1.现场协商

当在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发生金融消费纠纷,可以通过现场沟通与协商解决问题,提出自身的合理诉求。


2.电话或线上渠道

当不在营业网点或营业网点已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统一客服电话或线上渠道(如官网)进行投诉。


3.金融监管部门

当我们的问题无法通过金融机构投诉成功解决时,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或银保监局投诉。


4.寻求调解或司法帮助

金融消费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来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    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消费小提示】

一、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二、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或是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均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三、积极配合可回溯、“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金融机构销售“双录”等规定。

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答复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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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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