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工伤案件

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创建于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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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下午,申请人杨某向区仲裁院送来一面写有“耐心调解化纠纷  公正廉明暖人心”的锦旗,对仲裁院办案人员秉公办案、协调劳动用工关系表示衷心感谢。

     杨某于2022年8月在某公司工作时受伤,2023年2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2023年3月9日开庭,当天开庭前,办案人员积极与双方沟通,了解申请人受伤情况,并通过申请人律师了解到申请人家庭困难,彼此代理也是免费指定的,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更加用心用情调解,经讨论,申请人所受伤害极有可能为工伤十级,工伤待遇中医疗费已支付,病情稳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已购买意外伤害险,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被申请人应当承担工伤待遇,经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就该工伤保险待遇达成调解,被申请人一次性当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

     区仲裁院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今年以来更是对已受理案件运用 “简易案件庭外和解、复杂案件立案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审理之后继续调解”的工作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一个仲裁环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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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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