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家长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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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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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是一种违法行为。

    学生骑电动车有六个方面的危害:

    1.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不如自行车,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2.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3.某些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4.有些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电摩)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5.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6.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禁止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望您为了子女的安全着想,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任何时候(含周末节假日)都不要让您的孩子骑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2.如发现其他孩子有骑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违法现象,一定不要乘坐,并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

    3.对骑自行车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靠右行驶,不并排骑车,控制车速,不搭载其他同学坐在后座等。

    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望您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做好这项监管工作。

                                                              下仓镇大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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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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