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大中型渔船安全、规范生产作业,2023年3月13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针对我市大中型渔船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
吴多伟大队长带领第二执法大队3名工作人员前往文昌市清澜港对停靠在此的“琼海口渔26002”“琼海口渔03099”两艘海口籍渔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工作人员先后登上“琼海口渔26002”“琼海口渔03099”两艘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渔船及船员相关证书、渔船消防安全设备、船上煤气瓶、北斗定位等项目。
经检查,“琼海口渔26002”船存在灭火器老旧过期问题,工作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船主当场整改。
执法人员在“琼海口渔26002”上检查
执法人员在“琼海口渔03099”船上检查
吴多伟大队长通过发放《渔船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手册》《打击非法捕捞渔具宣传手册》、测量网目尺寸等方式现场向船主传达并解读国家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渔民要安全规范生产。
本次检查渔船及船员相关证书齐全;救生衣、救生阀均配备齐全;船上煤气瓶均在使用年限;北斗定位已开启,其中琼海口渔“26002”船存在消防器材老旧过期隐患,执法人员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船主已现场整改。
本次行动出动执法车1辆。发放宣传手册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