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队伍建设,提升消防救援工作水平,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一、招聘计划
计划按照岗位招收战斗员、驾驶员(B2证以上,驾驶技术熟练)、文书(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公文写作、计算机、摄影、图像编辑等)岗位,均为男性。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消防工作。
2.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即1995年3月15日至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驾驶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5周岁(既1988年3月15日至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持有B2以上驾照,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娴熟;有下列相应特长的,破格录取。
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下列特长之一的,优先录取:
具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历的、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需提供立功原件或复印件1份)。具有篮球、文艺表演、播音主持、摄影、演讲、公文写作、计算机、汽车维修、机械维修、电工等特长的优先考虑(需持有国家认可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反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六、招收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岗前培训体检---培训---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时间:3月15日至3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凤泉区宝山路380号(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咨询联系人:程建:15037350180。
3.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若有遗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并留学校联系方式)、个人征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辖区派出所出具)、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红底彩照)、填写纸质《新乡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1),提前熟知,现场签订《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知情书》(附件2)。
4.身体初检:报名时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携带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报告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肾检查结果。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取消资格。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00米、100米、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达标标准见附件2。
2.体能测试中有两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政治审查。
体能考试通过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计划1:1.3的比例,由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为考生发放《介绍信》,考生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按要求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特殊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也可派专人到考生户籍地派出所进行实地考察。
(四)岗前培训体检。
政审通过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由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岗前培训。
政治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聘用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培训人员。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必须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强化培训(不包含在试用期内),成绩合格者,继续使用;成绩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予以退回,培训期期间免费食宿,按照培训期工资标准发放,培训未满1个月的无工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培训资格。
(六)聘用。
1.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培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队员,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岗位补贴、文明奖等。聘用后,根据岗位的不同,工资4600元---6000元(含五险一金)。每年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一次。
(八)纪律与监督。
考生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培训,否则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九)管理模式。
按照《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保证执勤力量、队伍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每月休息6-8天。
(十) 政治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表现优秀的,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考试。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及相关年龄、政审、体检等标准的,可通过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招录为本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附件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3HFfDQlzUl-HbicqklDSg?pwd=cimf
提取码:ci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