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校园欺凌对孩子的伤害是巨大的。对于被欺凌者而言,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带来更为严重且难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创伤,严重影响日常学习、生活。某些情况下,部分受欺凌者会发生恶逆变化,转化为欺凌者或者欺凌者的“帮凶”。对于目睹欺凌现象的旁观者来言,也往往因为无法帮助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或明哲守身以自保,或不自觉的加入欺凌行列。对于欺凌者来言,会造成道德滑坡、人格扭曲,甚至走上犯罪歧途。
因此,从每个孩子、每个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希望各位家长以孩子的安全为重,密切配合学校开展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同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四、预防欺凌,记住这三个秘诀!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预防欺凌?深圳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特意给学生们准备了三个秘诀:
01、提高情商,控制情绪,学会示弱,理性应对
当遇到有人要对你使用暴力,首先要想办法脱身远离,控制原始情绪,避免冲突恶化、暴力犯罪后果发生。对暴力者“示弱”并不会折损颜面,与垃圾人对抗也无法彰显实力。“以暴制暴、逞强斗狠”,最后受伤的其实是自己!
02、学法用法助成长,见义巧为不围观
要学法守法、知法懂法。同时,在保证自身的安全并有足够能力的前提下,见义“巧”为。如果欺凌行为发生在僻静处,应该赶紧离开现场向成人求助;如欺凌行为发生在非僻静处,则可通过打招呼、唱歌等形式引起他人注意,及时解救被欺凌者。
03、自我保护,冷静机智,勇敢说不,寻求帮助
当自己遭遇恶霸欺负或见有人被欺负时,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学会向老师、家长、警察寻求帮助,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欺凌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
但没有天生的“坏孩子”
“小霸王”也不是突然长成的
他们背后
或许都有未尽监护之责的家长
......
今天,父母为孩子负责!
日后,孩子才能为未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