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籍老文艺人联谊会 成立大会纪实

密林深处
创建于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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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友好籍老文艺人联谊会成立大会在“双子河畔文艺人”微信群线上进行。100多位群内、30多位群外友好籍文艺人为自然会员。大会首先由群主推荐筹备小组成员名单,3月7日全体会员投票表决通过。3月8日筹备小组成员开会确立理事成员推荐名单。3月9日全体会员网上投票表决,结果有52名当选理事。3月10日当选理事投票表决常务理事推荐名单,结果有11名当选。3月11日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并确立九个工作组负责人。至此联谊会框架搭建完毕。3月12日18点30分成立大会闭幕式在群里举行。宣布:友好籍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谊会正式成立。





会员们表决(截屏)






会员们投票选举理事(截屏)







公布52名当选理事名单(截屏)








推荐11名常务理事名单,由新当选的理事投票选举。(截屏)







宣布11名常务理事当选。(截屏)






赵云龙和贺文佩在常务理事会相互推荐(截屏)






几位常务理事在会上提议赵云龙为名誉会长,贺文佩为会长(截屏)





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贺文佩全票当选(截屏)








组织机构

名誉会长         赵云龙

会       长         贺文佩

副  会  长        王春堂   韩春华  柳宪权

秘  书  长        张守向

副秘书长        董明会  周平英


舞蹈组组长    肖   杰

美术组组长    刘明澈 张守向

摄影组组长    汪   洋  杨政法

书法组组长    张殿清 崔成林

文学组组长    田荷花 闫桂云

音乐组组长    乔世举 金东哲

联络组组长    曹桂云

财务组组长    夏淑荣 周贵清

表演组组长    高广友 张宝贵 







名誉会长  赵云龙

黑龙江省文联副主席、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主席




会长  贺文佩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中国优秀摄影家”称号获得者




副会长  王春堂

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编导




副会长   韩春华

著名报告文学作家、《中国报告文学》杂志编务总监




副会长   柳宪权

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伊春市诗词协会党组书记



秘书长  张守向

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会员 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常务理事   刘明澈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伊春市美术家协会主席




常务理事   张殿清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伊春市女书法家协会主席




常务理事    曹桂云

伊春市合唱协会副会长、友好籍文艺人群创始人之一




常务理事   高广友

牡丹江民族乐团演奏员、友好籍文艺人群创始人之一




常务理事  肖  杰

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会员  黑龙江省舞蹈家协会会员




在“友好籍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谊会”


闭幕式上的发言


各位会员:


        在双子河畔文艺人群,线上举办的“友好籍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谊会成立大会”,经过六天时间的紧张工作,今天即将落下帷幕。这次大会得到双子河畔文艺人,一百多位自然会员、三十多位群外会员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大会通过了章程,选举出52名理事,11名常务理事。选出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建立起舞蹈、音乐、文学、表演、美术、摄影、书法 、财务、联络等九个工作组。搭建起会员众多、章程缜密、机构完善的群众社团组织。不久将在友好区注册、挂牌、刻公章。友好籍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谊会就正式运营,我们这群人又有了新的家。

        这次常务理事会大家推荐我当会长,我感到莫大荣幸,也知道多了一份担当。我一定恪尽职守、竭尽全力为大家服好务。和常务理事班子一起,争取创造出一片文艺氛围浓郁的新天地。让全体会员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在热爱家乡、宣传家乡的道路上,天天开心快乐。

        这次会议我们荣幸地聘请到,文艺成就卓越,国家著名的大艺术家、黑龙江省文联副主席赵云龙先生,为本联谊会名誉会长。赵云龙会长工作实职、社会兼职很多,都是省级、国家级、国际级的,能够关注到小地方的民社小团体,这是独一份。而且不仅仅是挂名,还是常务理事,要具体的参与到各项活动中。为什么能够这样?这完全是一种思乡的情怀,因为他是从友好区走出的人,“是喝着双子河水长大的”。这一点在2021年,“再唱家乡那条河”系列活动中已经得以充分展现:送作品到友好区参展;亲自出席联展开幕式现场并讲话;慷慨捐款赞助活动经费;等等。有这样的大艺术家参与,我们的队伍就更加强壮。有这样的大艺术家做艺术指导,给我们工作掌舵,我们这支队伍的航船就会行稳致远。

         今年友好区计划搞一次“画家画友好”活动,邀请咱们参加。我们有了联谊会,可以协商把活动再进一步拓展。比如摄影家摄友好,作家写友好,歌唱家唱友好等系列活动。我们还和伊春市文联有了接触,计划在文联主办的杂志《小兴安岭》上发一期“友好籍文艺人作品专刊”。我们还计划创办一本我们自己的会刊《双子河文艺》年刊。建立公众号,搞几次小型的专项聚会等等。总之,联谊会已经成立了,我们将会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活动。让大家的思乡情怀进一步得到释放,使大家的文艺才能更为突出的展现。

    最后,祝:所有会员身体健康、艺术青春永在。


    

                        贺文佩  2023-3-12




闭幕式  线上活跃(截屏)




会员热情鼓掌点赞(截屏)





会员积极表态(截屏)





会员非常兴奋 纷纷表示今夜无眠(截屏)





最爱我家乡


文/闫桂云


我的家乡

是秀水环抱的山庄

松香扑面来

灵气育儿郎

歌星若百灵

巨擘巧画匠 

灿若星河一样


我的家乡

是天下最美的地方

松高林又密

野花送暗香

文坛巨子多

琴师登金榜

家乡父老倍荣光


联谊盛会聚芳泽

文艺尖兵是榜样

林城子女秉初心

再为祖国创辉煌





双子河之歌


文/赵彦斌


双子河

一条美丽的河

涓涓山溪飘玉带

腾腾露雨化云朵


双子河

一条流韵的河

波粼闪闪叮咚响

含情脉脉汇成歌


双子河

一条深情的河

琴诗书画养才艺

精气神心壮岭坡


双子河

一条生命的河

薪火不竭春常在

天道厚爱续传说



友好区老文艺人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全称为友好区老文艺人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主要由友好籍或一九九五年前曾在友好区从事或爱好文艺工作的人员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政策,加强与有关社团之间的联系,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友好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友好区文旅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友好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伊春市友好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党的文化战线理论政策,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培养人才。发现和培养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文艺人才。有意识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台阶,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

    三、建言献策。鼓励成员结合自身特长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区情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文学建议,为区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服务社会。积极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

    五、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间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

第七条 本会由一定数量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组成。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和参加本会活动意愿,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相关文艺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人员。

    二、在职和非在职的有关文艺爱好者。

第九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夲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一条 理事如果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应尽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理事资格终止,本学会应履行必要程序,及时备案,通报全体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二、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学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五、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视情可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的推举、增补或除名;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联谊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负责实施常务理事会的重要决议。会长为本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会议可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如会长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权,由执行副会长履行。

第二十五条 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本会可聘请有关领导同志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领导成员、兼职工作人员属于无偿服务,志愿为本会服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解散,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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