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 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中关中心学校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全力配合!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健康、文明、安全的学习环境,一直是我们不懈的追求,也是您的殷切希望。为了预防并杜绝学生沉迷网络与电子游戏,保护好学生的视力,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学生一心向学,健康成长,2021年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和其他智能电子设备带入校园;确有需求带的,须经家长同意并书面提出申请,获校方批准后方可携带。学生进校后应将所携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交由学校统一管理,严格禁止私自带手机进入课堂。在此之前,国家已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其中第五章第七十条也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为了响应教育部号召,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依据这两个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们当地的实际情况,学校制订了《岳西县中关中心学校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管理办法》,特此告知如下:
一、学校原则上不准学生携带手机(智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电子手环、MP3、MP4、iPad 等电子智能终端产品入校。
二、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到综合楼一楼留守儿童之家处借用固定电话,也可以借用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可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果有特殊的或紧急的事情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相关学生的家长。
三、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政教处同意后方可带入校园。带入校园后,上交班主任进行统一保管。此项工作必须在进校后第一时间内完成,政教处会组织相关人员登记备案。学生有需要时,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在班主任监管下使用,用完立即交回班主任。
四、学生在校内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不得携带和使用包括手机在内的任何一种智能终端设备。如有发现不合规定的行为,无论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均有权将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予以收缴暂扣。同时依据《岳西县中关中心学校学生违纪教育办法》对学生本人处理或处罚(分)。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管教的学生,将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给予教育惩戒。
五、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检查。
六、学生在家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时,必须在家长的督促和指导下进行,家长要切实控制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浏览健康的网络内容。如确有沉迷网络的,家长应带孩子去专业机构诊治,治愈后再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返校复学。以上各条,为了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能健康成长,恳请各位家长大力配合,切实执行。
岳西县中关中心学校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