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政策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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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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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增强人民福祉,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接下来小编带你一起详细解读一下:

       一、政策完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及《长武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加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2024年1月起我县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程序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

       解读:相比较原政策,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领取待遇后养老金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待遇,此类人员在领取待遇前可以办理以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集体补助按年度记入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从而实现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提高。

       二、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

温馨提醒:与去年相比,最低缴费标准仍为300元。对于脱贫人口,暂时保留最低100元/人/年缴费档次。

         三、特殊群体代缴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经县政府批准,从2023年度起,我县将为中轻度残疾(三、四级)人员按照100元/人/年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温馨提醒: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我县从2023年起为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

       四、养老金发放政策

      待遇领取条件: 男女均需年满60周岁;其次1965年以前人员缴费需从2011起缴费至年满60周岁;1965年以后人员缴费至少需要缴够15年;缴费不足的应补缴历年所欠保费(补缴费无财政补贴,不计算加发年限,待遇从缴清保费次月起发放);60周岁当年保费,可缴可不缴,领取待遇后,参保人员不能再缴费,参保关系不转移。

      鼓励缴费政策:鼓励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全县统一每月加发10元,加发养老金每月最多不超过100元。

  个人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加发金额;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陕西养老保险APP可查)÷139(目前最低基础养老金全县统一标准为:60-69周岁188元/月;70-79周岁198元/月;80-89周岁208元/月;90周岁以上218元/月)。 

      解读:小李如果每年缴费3000元,政府每年补助300元,缴费25年个人个人账户资金为82500元,加上个人账户利息,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总额会达到116443.29元左右(估算)。算下来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837.72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88元,再加上缴费超过15年的加发金额100元,合计每月养老金为1125.72元,每年领取13508.64元,不到66岁就可以领回个人缴纳的75000元保费,而且养老金水平将会不断提高。因此按照最高标准缴费25年,首先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高额利息,其次加发养老金政策能充分享受,同时每月养老金待遇相对较高,可以很好解决养老问题。

       五、丧葬补助金政策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60周岁以内),个账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无丧葬补助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继承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死亡证明等资料及时在村委会申办注销手续,领取个账余额和丧葬补助金1200元。对多领取的养老金,直接从被注销人员的个账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应责令有关人员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温馨提醒:根据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规定,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既上年度的认证时间与本年度的认证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未认证,系统将会自动暂停养老金发放。举例说明:李某某,2023年度认证时间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度必须在6月1日前完成认证,否则系统将自动暂停养老金发放。

长武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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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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